咨询:原单位有5年的社保没给我缴,我现在离职了,可以自己补缴吗?怎么补?
答复: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其中,应缴未缴年限不足3年的,原则上由欠费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原始的工资发放会计凭证、银行发放工资证明及人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等与补缴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对不能提供原始工资发放会计凭证的,可提供银行代发工资托收证明等关键证明材料。应缴未缴年限3年及以上的,需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
咨询:企业职工参保险种及各险种的缴费比例是怎样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承担多少费用?
答复:企业及职工在人社部门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的社会保险。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0.3%;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八类(现行费率:一类0.2%、二类0.4%、三类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八类1.9%),全部由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咨询:企业退休人员去世,遗属待遇有哪些?
答复: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享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两个月的退休人员死亡时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抚恤金的标准,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最高发放月数的确定方法: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最高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最高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均按30年计算,发放月数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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