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标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如下:
协商赔偿
中标后不能单方面废标,单方面不履行合约的,违约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先就赔偿进行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招标人选择
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解决标的项目的事宜。
招标人可追究弃标的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对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一种担保。在招标文件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如果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重新招标
如果时间允许,招标人可以重新启动招标程序。重新招标时,要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确定投标截止日期、重新组织评标等环节。
顺延确定中标人
在有些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顺延确定中标人时,也要注意对后续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等必要的程序,确保其符合项目要求。
建议
认真对待投标:在投标前应充分评估项目风险和自身履约能力,避免因轻率弃标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和经济损失。
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了解招标文件中的条款和弃标的相关处罚措施,确保在弃标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沟通协商: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弃标,应尽早与招标人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以减少违约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