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理由能促使离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21:33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居住,或重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使用暴力、捆绑、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持续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经过多次教育仍未改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达到二年时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包括性格不合、婆媳关系难调和、子女教育问题、家庭责任分担不均、性生活不和谐、家庭暴力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方对婚姻感情不忠

一方在婚姻中表现出对感情的不忠行为。

双方感情不合

双方之间存在较大的性格、价值观等差异,导致感情破裂且无法调和。

这些理由在《民法典》中均有明确的规定,并且需要经过法院调解无效后才能判决离婚。建议在面对婚姻问题时,尽量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以维护家庭和谐。若确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并依法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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