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于挪用公款20万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大,并且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则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具体判决还需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包括挪用公款的动机、目的、是否存在归还的可能性、是否对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等因素。如果认罪态度良好或有其他减轻处罚的情节,可能会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理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