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以下是一些建议:
提出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首先,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保留证据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应保留一切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工作服、工作证、考勤卡、工资卡、社保卡、同事证明、工作来往记录等。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反映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并要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通过以上步骤,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建议尽快采取行动,以免错过时效或证据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