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赠与公证的步骤如下:
确定受理地点
赠与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如果赠与的是不动产,也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
准备申请材料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等复印件)。
赠与书,即双方签订的房产赠与书面合同。
赠与物的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如果赠与物为共有财产,需提供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若为集体所有,则需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若为全民所有,则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提交申请并缴纳费用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处初步审查后,预收公证费。
公证审查
公证员对赠与合同进行审查,确保赠与行为真实、合法。审查无误后,出具公证书。
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如适用):
双方需共同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证明资料: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
交付赠与财产
若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已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公证机关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和办公时间,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