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怎么结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8:07:24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如下:

合同总价固定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固定的总价,这个价格通常是基于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计算得出的。在结算时,原则上不允许有增加内容,除非合同中有特别的条款约定或者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设计变更等。

结算价计算

结算价通常是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加上合同总价。也就是说,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变更或签证,那么这些变更或签证的价格需要加到原有的合同总价上,以得出最终的结算价。

特殊情况下的结算

如果实际完工量达到整体工程的94%,则视为已完成100%进行结算。若实际进度达到了106%,则应对其进行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固有价款加上1%的比例来确定最终的结算额。当施工量达到106%时,应当依据101%的标准予以结算;但是如果实际完工量仅达到94%,此时我们将会以99%作为其结算标准。

物价波动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因物价波动而引发的价格风险需由投标方全部自主承担。这意味着,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投标方需要自行承担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

综合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则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是每个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最终的合同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在结算时,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而工程量则根据竣工图体现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入结算。结算价等于工程实际发生量乘以单价,加上其他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这意味着,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应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且这些约定在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后仍然有效。

总结: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主要基于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加上所有变更和签证价格。在特殊情况下,如实际完工量与合同约定不符,会有一定的调整规则。此外,由于物价波动带来的风险通常由投标方承担,因此在合同签订时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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