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怎么结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29:40    

企业破产的结算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破产申请 :企业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后,会同时指定管理人,负责接管破产公司的相关资料,并召开债权人会议。

登记债权:

管理人负责登记申报的债权,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确认。

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管理人根据公司财产状况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算公司财产:

清算组对破产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认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

了结公司债权和债务

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以清算为目的。

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

清偿公司债务,在确认公司财产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后,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债务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清算组将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优先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其次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然后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以上步骤构成了企业破产结算的完整流程,确保所有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公平对待,同时尽可能满足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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